首页  综合审计 > 正文

省审计厅落实三项责任 完善六项机制 加强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20-05-30 浏览次数:0


信息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近日,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通过落实三项责任,完善六项机制,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落实三项责任:一是落实督导责任。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要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印发后的法定整改期限内,要及时督导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向同级审计委员会汇报,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强化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三是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督促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完善六项机制:一是完善整改报告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同时抄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审计机关每年向本级审计委员会、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二是完善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核实,审计整改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超过整改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督导意见,有关情况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级审计委员会或函告有关成员单位。三是完善整改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机构的协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多部门联合,靶向发力,促进审计整改彻底到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或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处理的事项,要及时跟进调查处理进程,获取反馈结果。四是完善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或向审计机关反馈的整改情况失实、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审计机关要提请管辖被审计单位的地方党委、政府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对审计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完善整改结果公告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着力提高审计整改成效。六是完善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要主动协调同级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工作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整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提请各级组织部门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提请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把审计建议作为制定完善有关措施制度的重要参考。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审计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