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三定” 方案,内设财务审计科、工程审计科,核定编制 6 名,现有专职审计人员 5 名。
审计处在学校党委、行政及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严格依据国家财经、审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授权范围内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与评价,提出专业审计意见建议。
统筹组织开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预算与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及修缮工程审计、预算合规性审查、专项资金管理绩效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评价等内部审计业务,持续规范校内财经管理秩序,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服务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依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