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实施审计工作:在校长及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 制定审计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学校所属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及建议。
3. 编制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审计处的工作计划、工作管理制度、审计程序及其他主要文件。
4. 安排和审定审计项目:负责安排审计项目,审定审计方案及检查审计方案实施情况。
5. 参与学校财务管理:依照授权参加学校有关财务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决策,监督基建项目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效果。
6.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审计工作中重要事项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或提出建议。
7. 总结和汇报工作:定期对全处工作进行总结,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处的工作。
8.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内部控制审计:对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10. 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对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11. 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对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
12.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内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3. 专项资金审计等:负责专项资金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绩效评价等审计。
14.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