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4月26日)
1、组织本部门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2、全程参与引进新教师(博士)工作监察;
3、西区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现场监察;
4、实验实训设备验收监察;
5、招标工作全程监督。
6、完成相关维修、修缮工程结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