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4月13日)
1、组织本部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单独招生录取监督监察;
3、西区学生公寓项目专项监察;
4、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室外工程结算审计;
5、完成省审计厅相关报表报送;
6、完成相关维修工程结算审计;
7、招标工作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