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学习“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座谈会及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开展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
3、完成监察(审计)处部门工作手册的修订;
4、维修、改造、修缮工程的结算审计;
5、物资采购、招标及设备设施验收的监察工作;
6、参加保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