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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0

甘肃省教育厅

甘教财函[2017]47号

关于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省教育厅系统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有效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发生,持续推进源头反腐制度机制建设,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甘财办[2017]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治“小金库”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小金库”整治力度,一批因设立“小金库”的单位或个人被严肃追究问责,但通过去年“小金库”专项整治行动,暴露出个别单位依然存在对“小金库”危害性认识不足,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缺失,公示和承诺制落实不到位,专项检查工作滞后等题,不同程度影响了“小金库”治理成效,通过套取会议费、培训费、房租费、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成为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彻底清除。加强对“小金库问题治理,持续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作风建设,注重源头防范,筑牢遵章守规防线,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从严治党,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惩治贪腐零容忍态度的坚决体现;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促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

   (一)加强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准确编制预算,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严禁隐瞒、少列收入和巧立名目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或设置罚没处罚项目,乱收费、乱罚款设立“小金库。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禁在支付过程中截留、挪用或转移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印刷费、评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严禁截留、占用、挪用、坐支非税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流程,强化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强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通过资产出租、出借、处置获取收益并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各单位利用下属或实际控制单位等经营实体转移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通过对外投资或向关联单位转移资产形成账外资产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采购管理。全面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严禁随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项目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严禁与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合同,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设立“小金库

   (四)加强票据管理。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加强财务票据统一管理制度执行,严禁票据记载的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入账。严禁票据使用单位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严禁串用财政票据,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严禁开具与本单位支付业务无关的票据;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加强现金管理。从严规范现金使用范围,凡不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或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经济业务活动,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办理结算。严禁将本单位收入的现金,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存储;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利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等;严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六)加强账户管理。严禁单位账外多头开设账户、出租出借账户;严禁违规提取现金、公款私存私放;严禁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划转至本单位或有预算隶属关系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使用;严禁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核、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自行开设实有资金账户;严禁将除国家规定以外的财政性资金转入工会、学会、协会等账户。

   (七)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严禁账外设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严禁同一人兼任不相容岗位,严禁违反规定越级、超权进行授权审批。

   三、推进防治“小”工作常态化

   (一)推进责任落实常态化。要进一步突出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小金库”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明确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责任。

   (二)推进预决算公开常态化。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向社会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的内容,除法定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推行定期向职工公开具体的财务信息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制度,通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遏制“小金库”问题发生。

   (三)推进承诺公示常态化。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要每年定期公开承诺本单位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单位主要领导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单位主要领导变动的,需由新领导重新作出承诺。

   (四)推进公开曝光常态化。加大对“小金库问题公开曝光力度,通过媒体曝光、定期通报、会议通报等多种形式,点名通报曝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运用,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在治理过程中,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要注重与党风廉政建设、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查处、专项检查等其他工作或日常监管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拓展整治渠道,提升整治成效。省财政厅将“小金库问题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结合省委省政府“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根据举报线索,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小

金库检查。

   (六)推进从严惩处常态化。坚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小金库”问题,对“小金库”涉及资金一律予以收缴,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回,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对涉及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倒查追责。

甘肃省教育厅

2 0 1 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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