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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送交社会审计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1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送交社会审计
的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基建工程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基建工程审计工作,节约建设资金,增强基建审计法律效力,特制定基建工程送交社会审计的实施办法。
一、送交社会审计的范围
学院基建项目凡由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内部审计后且具备下列条件的送社会审计:
(一)工程造价较高(一般在50万元以上);
(二)上级拨款单位指令需送审的;
(三)虽不足50万元,但在内审中与施工单位争议较大,难以处理的;
(四)虽不足50万元,但施工项目比较独特,学院审计部门不具备该项目审计能力的。
二、社会审计的送审程序
(一)纪监审办公室基建工程审计负责人提交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后的决算书等资料,提出送交社会审计意见。
(二)经过纪监审办公室研究,向分管院领导提出送交社会审计的报告。
(三)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社会审计手续。
三、社会审计实施步骤
(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为了避免在竣工结算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国资(基建)处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要注明“工程结算经学院纪监审办公室审计后,送社会审计事务所进行二次审计”。
(二)拟送社会审计单位
拟送的社会审计单位必须是信誉资质较高或是省教育厅指定的社会审计事务所。送审的社会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严格保密。送审的社会审计单位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协调,独立办理,不受学院领导或其它部门干预。
(三)与送审的社会审计单位签订审计合同
审计合同中应明确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社会审计单位提取的审计费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或《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第三十六条执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移交审计资料
移交审计资料是指向社会审计单位移交学院纪监审办公室一审后的审计资料,包括:审计决算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签证、施工材料清单等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审核清点完毕,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五)交代施工现场
为便于社会审计单位到施工现场核查,纪监审办公室人员协调,基建项目负责人带领社会审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交代。
(六)对账
接到社会审计单位对账通知后,由纪监审办公室通知施工单位,在指定的地方,三方(学院、施工单位、外审单位)对账。三方无争议后,在审计报告上签字。施工单位与社会审计单位有争议,应由社会审计单位出面找省、市仲裁部门解决;学院纪监审办公室与社会审计单位有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学院领导。
(七)施工结算
施工单位凭三方签字的工程审计报告和纪监审出具的《审计决定书》,方可到学院国资(基建)处计财处等部门办理工程财务结算手续。工程审计报告一式六份,社会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由学院有关部门保存。
(八)工程结算后,由社会审计单位退回送审的审计资料。
(九)审计后的全部资料由纪监审办公室移交国资(基建)处,保留或按规定存档。纪监审办公室只保留审计结果。
四、本办法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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